义举应弘扬
l 南鹏
古有名言:善行当仁不让,义举捷足为先。弘扬义举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尤其是在物欲横流的今天,更应该大力提倡。
3月30日,三明日报周三特刊刊登了《山谷里的爱》一文,让人读了无不感动。联想到平日所见所闻类似的义举,给社会带来和谐,总是欣慰的。
文中写的是建宁县西门莲塘山谷尼姑庵的两位年迈尼姑收养两个女孩的真实故事。她们不仅把女孩养大,而且送女孩上学,十几年如一日,悉心照料,使女孩身心都健康成长。她们的义举,感动了善男信女,两个女孩因此拥有更多的爱。
无独有偶。笔者一位邻居章女士也有同样的义举。11年前的一个早晨,市区某派出所民警来上班,发现办公室门口有一位被弃的女婴……在附近开饭店的章女士闻讯,赶来看究竟。确信无人认领后,好心的她领养了弃婴。这一平凡的领养,却是伟大的善举。多年来,她给女孩无微不至的爱,现在女孩正快乐地上着小学。
社会需要好心人,社会也需要孤儿院。孩子被弃要有人领养,因为孩子需要爱,需要“家”的温暖。但愿有爱心的人越来越多,但愿狠心的父母越来越少。
抛弃孩子的父母,当你们做出决定之前是否也能想想:当初,生你的父母也将你抛弃,你现在会是什么状况呢?将心比心,更别忘了,这可是你自己的亲骨肉呀。
再说,社会有那么多的好心人在领养着被弃的孩子,他们的善心,他们的义举,体现出的高尚情操与品德,是多么令人敬佩!这不正反衬出把孩子抛弃的你们情义与道德的缺失吗?
义举应弘扬、应褒奖,恶举应谴责、应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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